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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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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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通知》明确“在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
【概要描述】《通知》明确“在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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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在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确实因地质等条件限制,而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按规定的许可条件,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择地统一修建人防设施,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通知》第二条明确了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4个条件,即新建项目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建设单位才能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一是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是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
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三是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四是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省人防办(民防局)有关负责人在对新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的专门解读和说明中,明确提出,各地在审批项目中,应严格按照申请易地建设的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刚开展工作的人防重点县,可以易地建设为主,要把相关内容和审批环节处理好。否则,一旦有事,将追究行政审批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一是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免收
;二是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增加面积按标准收取),予以免收;三是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超出面积按标准收取),予以免收;
四是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未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的按标准收取),
予以免收;五是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和校舍、公益性医院的医疗和保障用房、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以及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减半征收;六是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通知》明确,除上述6种情形之外,
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将减免此项收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等。
《通知》明确,各级人防部门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等内容。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省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人防重点城市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将加强监督管理,对擅自扩大和减免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改变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据了解,《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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